由湖南華強藝術品交流有限公司(簡稱華強公司)保管的,原湖南華強藝術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華強交易中心)的庫存交易產品,其所有權完全屬于持倉產品的持有人。為防止持倉產品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華強公司的經濟糾紛而遭受侵害,根據持倉產品持有人的要求,經協商,決定變更持倉產品保管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立華強交易中心持倉產品保管組(簡稱持管組)。經協商并經公告告知持倉人后,確定由劉波、趙晨光、劉宇一、程莎莎、彭亮五人組成持管組,由劉波任組長。持管組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全體持倉產品持有者,保管現有由華強公司保管的全部持倉產品,確保持倉產品安全完整,確保持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確保持倉產品提貨順暢便捷。
二、持管組向華強公司一次性提取所有持倉產品。持管組代表全體持有人,提取由華強公司保管的所有持倉產品實物,接管持倉產品數據資料、接管持倉產品提貨系統。提貨及接管完成后,華強公司保管的持倉產品庫存為零。其持倉產品的保管責任和提貨事項由持管組承擔,華強公司不再負有持倉產品的保管義務。
三、持倉人持倉產品的提貨方式不變。持管組完成提貨及接管后,持倉產品持有人辦理提貨的原定程序和手續一律不變。持管組承諾,變更保管人,不給持倉產品持有人提貨帶來任何困擾和不便。
四、華強公司對持管會保管事務負有監督職責。保管人變更后,華強公司有權監督持管組保管事務,保證持倉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若持管組出現持有人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或發現保管人變更前存在的損害持倉者合法權益的事項,華強公司應予以解決。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華強交易中心持倉產品保管組
湖南華強藝術品交流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9月1日